深圳一女子租民房当色情窝点 招募年轻女子提供色相服务
广东深圳女子江某租下宝安区一处民宅充当按摩窝点,并起名为“深圳按摩spa”,然后招募6名按摩女在这里从事色情服务活动。仅仅一个月时间,这个按摩场所就获利20万余元。2023年2月,江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刑4年有期徒刑。
女子江某30岁,早前从四川来到深圳打拼。她和一名“男友”租下宝安区的三层楼房作为按摩场所,招募6名卖淫女在该场所开始变相服务,按摩的方式有两种,挑逗市按摩498元,发生性关系每次998元。非法所得由卖淫女和卖淫场所四六分成,其中技师六成。
江某招来涂某,作为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客户和骑电动车到外面探风,约定每月工资人民币5000元。案发当日深夜11点,民警在宝安区抓获江某、涂某,扣押涂某手机一部,缴获记账簿2张,并将胡某某等六名卖淫女子和杨某某等五名嫖客带回调查。
经查,该深圳按摩场所经营一个月,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201543元,仅被查当日和前日就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20145元,10800元。
警方在涉案人员手机中查获了大量涉案信息。其中江某还提示涂某拉客的时候要小心,要懂的细心查看,感觉顾客有异常就直接拒绝。
而案发后该民房房东称,这房子租给江某不到一个月时间,她只是说用于做美容理疗培训经营,不清楚有变相卖淫的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江某、涂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法院一审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涂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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