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vip 发表于 2024-1-20 12:01:57

男子举报女友从事楼凤卖Y

近日,网传上海一男子深夜开门进入女友家中,发现一名陌生男子。男子质问女友什么情况,女友支支吾吾声称他们之间是纯友谊。男子不信并质疑女友是收钱卖淫嫖娼。可女友坚称自己没有。但男友根本不相信,并直接报警举报女友在家中从事楼凤职业卖淫嫖娼。 刘先生与黄女士是恋爱关系!黄女士独自居住在上海杨浦区一间一房一厅且装修得很不错的公寓处,平时刘先生偶尔会过来小聚,为了方便刘先生也配有开门的钥匙。 事发当天晚上,黄女士因没有如实告诉刘先生自己的行踪,而引起刘先生的怀疑,但是,刘先生没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并没有当场拆穿黄女士的谎言。 晚上深夜时分,黄女士说自己要休息了。两人向往常一样相互道晚安。可最后刘先生悄悄赶了过来。https://kk.linyouliao.com/zb_users/upload/2024/01/202401201705723140364668.png 刘先生却突然来到其家中,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在黄女士卧室处。黄女士立即穿好睡衣出来和刘先生解释,但感觉已经无济于事。 虽然来之前,刘先生已经有心理准备,但是,亲眼目睹这一幕,他还是难以接受,并在黄女士开口解释之前,先行质问这位陌生男子到底是谁? 突然面对男友的造访,黄女士一时无法来阐述陌生男的身份,而是不停解释说“我们之间没什么!”言外之意是说两人纯友谊! 越是这样,似乎越描越黑。刘先生一看场景就觉得有问题。立马怀疑女友在家里兼职上海楼凤职业,卖淫嫖娼活动。 现场视频显示,虽然刘先生当时很生气,但他还是比较理智的。即并没有冲动。只是不停质疑黄女士。 可谁曾想,黄女士被质疑后,她反倒是情绪激动并带着哭腔说道:“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遇到你真的是太倒霉了!我真的是倒了八辈子的霉了!” 刘先生听后没有反驳并继续追问:“这个男人是谁?他为什么三更半夜会出现在你家里的卧室?” 见黄女士还是不愿意回答,刘先生先是指责黄女士不要装委屈,后又继续质问她为什么要收钱卖淫? 黄女士坚称她:“没有!没有!”可对于这名陌生男子的身份和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出现在自己的卧室,黄女士却仍然拒绝回答!据了解,刘先生最终报警举报女友在家卖淫嫖娼!现场画面显示,该男子既没有为黄女士解释,也没有为自己辩解。即该男子从始至终、全程一言不发!网友们表示:“有些答案没必要往下问了!自己心里清楚就好!”、“够理智!也确实没有必要因为这种人动手而把自己搭进去,不值得、她也不配!”、“没必要和这种人废话!直接走人就行了!”、“何必要知道答案,直接走兄弟!给自己也留点面子吧!”还有网友认为,虽然刘先生没有动手,但他打电话“报假警”,也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那么从法律上讲,刘先生此举行为违法么?律师:情侣关系只受道德约束 不受法律保护!首先,情侣关系和夫妻关系是两种不同概念。即前者只受道德约束,后者才受法律保护。简而言之,情侣在恋爱期间又与异性有暧昧关系,另一方只能分手,甚至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都没有!当然,有其他过错民事侵权行为除外!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刘先生没有因缔结婚姻关系而支付过彩礼给黄女士,除了分手只能从道德上谴责她!其次,对于卖淫嫖娼的定义,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关系或者发生了关系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不特定人员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应当认定违法事实成立,并依法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黄女士实际上是认识该男子或者没有约定过要收钱的,那么刘先生报警也没太大作用!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来源:上海都市娱乐网 kk.linyoul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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