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vip 发表于 2022-9-27 15:44:30

四川破获百余人卖淫团伙,涉案嫖资高达数千万

近日,四川泸州,当地警方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某停车场内散落的招嫖“小黄卡”,引起民警的注意。通过分析研判,循线深挖,一条龙涉黄产业链浮出了水面。
通过侦查民警长期的不懈侦办,至此,涉案的“卡片印制者—发卡人—招嫖键盘手—组织者—网上招嫖信息发布者—卖淫场所提供者—资金结算者”全部到案,泸州警方成功实现了对该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经查,该团伙涉案嫖资达3000万余元,控制全国多个城市流窜卖淫的女子80余人。
“只要幕后组织者还在,无论查处了多少起涉黄案件都没有用,组织者重新换个地方,此类案件马上又死灰复燃…”,难怪现在很多卖淫嫖娼活动屡遭打击之后,依然是春风吹又生,野火烧不尽。原来卖淫嫖娼团伙都已经进行了模式升级,都已经实现了线上运作,形成了巨大的产业链……
实际上,在整个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利用网络手段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也借助网络的隐蔽性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比如说,本案中,犯罪团伙核心人员分工协作,并且利用互联网的工具和手段,从而使卖淫嫖娼活动更加隐蔽,难以打击。
与此同时,由于这个卖淫嫖娼团伙涉案嫖资达3000万余元,控制全国多个城市流窜卖淫的女子80余人,并且,涉及嫌疑人多名核心人员,也涉及当地的外围协助人员,以及从事卖淫嫖娼的相关人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该如何确定呢?
第一,对于该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就是,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嫌疑人来讲,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触犯的大概率是组织卖淫罪。
从量刑的角度来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对于协助者,比如说,犯罪团伙中的打手、保镖、管账人员等等,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对此是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的。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在此之外,对于直接从事卖淫嫖娼的相关人员,比如说,失足女、嫖客等人而言,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经涉嫌治安违法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等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本案中,除了查获犯罪团伙核心成员,大概率涉嫌刑事犯罪之外,其余人员则因涉嫌卖淫嫖娼已被警方行政拘留,这样最高的话,也将面临15日的行政拘留和5000元的罚款。
事实上,卖淫嫖娼不仅有违社会主义核心道德,涉嫌违法犯罪,同时也极易传播性疾病,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很坏影响,理应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自觉远离卖淫嫖娼等不良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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