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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店见陌生网友后受伤赔偿,男方表示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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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16: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发生在浙江义乌,一男子在入住酒店时一名年轻女子敲开了其房门引发后续问题。女子声称是男子发定位让其过来见面的。男子否认后,女子要求给其车费才同意离开。被拒绝后,女子取走房卡拔腿就跑。男子追赶过程中,致女子轻伤,男子垫付9千元医药费后,女子还要求赔偿其6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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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刘某到当地出差时入住到一家酒店。凌晨时分,刘某在睡觉时被门外的敲门声吵醒,其打开房门后发现,门外站着的年轻女子自己并不认识。可女子坚称是刘某发位置让其过来的。

  两人交谈过后,刘某要求女子离开,可女子却说是刘某让其过来的,要其离开的话要先支付其来回的车费。刘某拒绝并准备让酒店工作人员过来处理时,女子一气之下取走房门处的房卡拔腿就跑。

  刘某见状因害怕酒店到时候会找其赔偿,便第一时间逃了上去。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却在酒店走廊的一处斜坡摔倒在地导致骨折。刘某见状立即报警,随后民警将女子送医救治,后经鉴定为轻伤。

  女子在医院治疗期间,刘某垫付了9千元医药费。事后刘某自认倒霉,没想再去深究此事。可不曾想,女子一方却声称是刘某将其推倒的,且其倒在后还被刘某踢了两腿。

  因此,除了已经垫付的9千元外,女子还要求刘某再赔偿其后续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万元。但刘某明确表示拒绝并声称自己没踢过对方。

  后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发现,原来女子是通过网络夜上海论坛软件认识男网友后,男网友发错房间号后才导致女子敲错门的。也就是说,女子要见的人确实在这家酒店,只是女子敲错门了才发生后面的事。

1、对于刘某的遭遇,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既然公安机关没有以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刑事措施,就代表其没有责任,因此刘某不仅不用承担责任,还可以将已经垫付了9千元要回来。

  甚至还有网友认为,女子敲错门在先、拔卡就跑在后,其受伤是其自作自受,与刘某没有任何关系。

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女子是在被追赶过程中自行摔倒的。即并非刘某故意的,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过失只有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情况下,才构成过失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从刑法上讲,刘某并非故意,且没有造成女子重伤,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其次,从民法上讲,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刘某主观上存在过错;二是刘某实施了过错行为;三是刘某的过错行为与女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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