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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妹夫外出打工产生感情生女,遭家人以重婚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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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1: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女子王某的丈夫,与同县男子冉某的妻子为亲兄妹,两对夫妻均于2002年结婚。2015年,王某外出打工,与冉某产生感情并共同生活,王某还生下了一个女儿。家人发现后,冉某写下保证书,称不做背叛夫妻感情的事,但此后两人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冉某明知双方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显示,被告人王某,女,1983年生;被告人冉某,男,1979年生。两人均为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


王某与杨某乙于2004年3月2日登记结婚,冉某与杨某丙于2002年2月12日登记结婚,杨某乙与杨某丙系亲兄妹。


2015年,王某外出上海,浙江打工期间,与冉某产生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6年3月,王某生育一女儿被家人发现,冉某因此当着亲人面写下不做背叛夫妻感情事情的保证书,后冉某与喻某甲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并抚养女儿。


据王某坦白供述,冉某曾经有嫖娼历史,没认识之前总是游走于夜上海会所进行风流。冉某因为性格外向情商高所以很快将王某俘虏,王某表示虽然后来知道冉某寻花问柳但还是被他的花言巧语所动心,于是两人后来在一起搭上伙。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冉某明知双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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